EPC模式下的造价控制探讨
EPC模式下的造价控制探讨
李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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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要】很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前,对该项目水文、地质条件没有做到完全掌握,虽然有初勘,但不完全到位;对拟建项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材料设备技术参数无概念、无明确书面化要求;对建设项目验收标准无具体书面化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造价条款无前瞻性和针对性约定,特别是竣工结算审核原则无明确约定,引起工程造价争议,影响工程进度,项目往往进行到一半停工、或是工程完工后不能顺利结算,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导致项目后期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
【关键词】EPC、造价控制、探讨
- 工程总承包的定义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和施工”模式,又称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模式。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商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 把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 业主只负责整体的、 原则的、 目标的管理和控制。
根据苏建规字〔2020〕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开云(中国)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人报价均应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费用,费用组成中应包括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设计、施工、设备、管理等各项费用。
- 造成EPC项目不成功的原因分析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在完成概念方案设计之后进行,也可以在完成设计方案之后进行,即方案未定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和方案已定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无论是哪一种招标,一般应明确招标的需求。
建设一个新项目,事先完全可以对标一些已建同类项目,参照并提取相关数据、资料,并结合建设单位的需求,准确做好项目概念方案设计工作。
下面梳理了如下工作:
1、 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等的明确要求;比如细化建设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数、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比例,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细化建设标准: 房屋化建设工程包括墙面、地面各种装饰材料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产地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的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家具配置和数量和标准;室外工程,园林绿化标准;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可将对标的已建项目的材料、设备品牌、产地梳理借用。
2、明确具体验收条款及惩罚办法。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约定验收标准及办法。
- 明确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率要求。
- 明确是否采用 BIM 技术。
-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 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鼓励发包人和承包人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前的投资控制准备工作:
如果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时, 不确定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 不采用总价包干合同, 而是采用下浮率报价与最终批复概算作为上限价的结算方式,一方面中标人在设计时偏好采用利润率高的材料或无法定价的设备, 发包人在工程监管时存在较大难度和廉政风险; 另一方面, 措施费用由于难以定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可能存在管理难度和较大廉政风险; 再一方面由于开口合同,上限价与概算批复额度相关,中标人存在不当谋利的可能。
1、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前,依据发包人的投资控制意向,进行投资控制顶层设计,并约定合同形式,一般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固定总价合同,即最终结算价为中标价。但可能发生某一单独项目未施工情况,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甩项施工内容的造价扣减办法;
第二种模式:以中标价为最高上限,按实结算;
第三种模式:以招标控制价为最高上限,按实结算。
第二、三种模式下,招标人采用下浮率报价招标,依据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在发包人审核确认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再按投标下浮率计算最终结算价。
2、 招标控制价的设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在投资概算的前提下,扣减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因而EPC招标实质是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器具购置费(如有)等进行招标;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议采用总价包干的计价模式,建议地下工程不纳入总价包干范围,而是采用模拟工程量的单价合同,按实计量。
3、 报价清单的设计分三类:
(1)依据初步设计的方案及招标人要求进行总价报价,从而得出投标下浮率。
(2)包括勘察设计费、设备材料采办费、施工费、EPC总承包管理费、其他费用等,施工费按工程部位划分项目的各项目清单报价,除了总价上限控制外,还要对设计费、某些工程的建安工程费单项包干报价;
(3)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在需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根据给定的概念方案(或方案设计) 、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也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并报价。
- 施工图预算编制办法
EPC招标,投标人中标后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发包人审核确认施工图,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发包人审核确认施工图预算,再按投标下浮率计算最终结算价。
因此,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应事先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办法:
1、施工图预算依据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及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产地进行编制;
2、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编制,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及配套的其它计价定额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及南京市现行有关计价文件规定。
3、工程类别确定:本项目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幕墙工程)所有取费类别均按建筑工程取费,市政道路按市政工程计取费用,其他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确定各专业的工程类别,并按相对应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
4、定额人工费:执行苏建函价***号江苏省城乡建设厅开云(中国)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有区间值的,按工程类别取区间中值。
5、材料、设备费:本工程材料、设备必须是发包人确认的(品牌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前由发包人确认),材料、设备价格按开标前28天的南京市信息价执行,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市场询价后确认材料价格。
6、总价措施费: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的文件取定。
-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考评表取定。
3) 按质论价费用根据招标人要求并执行江苏省相关计价文件。依据【2018】第24号江苏省住建厅开云(中国)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执行。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江苏省相关文件计算。
- 建筑工人实名制按规定计取。
6) 总价措施项目费中有区间值的,按工程类别取区间中值。
- 单价措施费根据经发包人确认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取单价措施费。
8、 措施项目费清单的编制,除考虑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外,还应考虑各专业的特点、地质情况、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情况,以正常施工条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为前提,参照措施项目费一览表(可作补充)进行列项。列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应全面,必须满足完成发生于拟建工程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全部措施项目。
9、规费:
1)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的文件分工程类别取定;
2)环境保护税根据现有关文件规定计取,结算时按缴纳给政府部门或税务部门的实际费用计算, 但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10、税金:执行苏建函价[2019]178号开云(中国)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1、暂列金额(如有)。
- EPC 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模式合同条款的约定:
造价结算条款中,特别要对竣工结算审核原则进行约定:
- 竣工结算价 = 签约合同价 - 暂列金额(如有) + 设计变更金额 + 人工调差+ 材料调差 + 奖罚金额;
2、 签约合同价中的设计费在结算时不调整;
3、 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即按投标报价总下浮率的施工图预算价)的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
4、 签约合同价中设备及工器具(含办公用具)购置费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
5、 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因发包人原因而发生的变更金额。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图设计错误、漏项或优化设计等,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6、 人工调差。施工期间实际施工合格工程量所发生的人工按江苏省住建厅同期发布的指导价与苏建函价***号的指导价进行人工价差调整。
7、 材料调差。依据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
8、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发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内容划给其他单位施工时,该部分实际结算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并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违约责任。
9、 由于相关职能单位(交通、通信、电力、自来水、燃气部门等)因素,导致发包人不得不将承包人工程范围中的某些工作内容指定给相关职能单位施工时,该部分实际结算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施工图预算价中,如实际设计、施工所用规格、型号低于约定标准,根据差价实施双倍扣减;如高于该标准,结算时不增加费用。
11、按质论价:完成创建目标时,按照达到的质量等次计取按质论价费用。该项目未达到目标,另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12、其他罚款见合同相对应条款约定。
13、材料、设备费中须包含单机调试、联动无负荷调试、联动有负荷调试的所有费用,调试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14、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检测、监测、调试(还应包含材料环保检测费、空气气流组织专项模拟优化顾问、结构检测费、结构健康监测费等)费用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其相关任何费用。
15、工程所有检验、实验、闭水试验、调试、评比、智慧工地、降尘、精细化管理等费用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6、工程遇检查、仪式等需满足有关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17、施工过程中涉及通信、电力、文物、铁路、居民需保护、协调的费用,承包人综合考虑报价,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承包人如不履行,发包人按产生的实际费用从结算价中扣减。
18、承包人应保证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如承包人所报结算经审计后,核减率超过5%时,超过部分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结束语:
总之,EPC项目是否成功,除了招标前对拟建项目的水文地质条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验收标准的细化、书面化外,重点要对造价控制条款进行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事先约定。
参考文献: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开云(中国)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
【2】开云(中国)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3号。